竹子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2-11-01 点击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竹子中心”)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教字〔2020〕80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强化学科综合考核在优秀生源选拔中的作用,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第三条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科组在选拔中的自主权,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四条 招生顺序。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可根据程序首先招收硕博连读生;未招收硕博连读生,但是有指标的导师根据本细则,选拔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报名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六条 申请人的学位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2023年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第七条 硕士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第八条 近5年内(申报开始日为成绩截至日计算)申请人的外语成绩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雅思A类成绩不低于5.5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四级或八级成绩不低于60分;WSK(PETS 5)成绩不低于60+3分。

本科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攻读全日制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作为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导师排第一,考生排第二)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可不受英语考试成绩限制。

第九条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截至申报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限。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材料审查

第十条 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24.127.201.56/sign_up/BSBM/index.aspx 必须用IE浏览器兼容模式)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前须查阅《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复习参考书》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490.htm ,确定报考专业及导师。网上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研究生部官网招生信息栏发布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492.htm 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须知》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502.htm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须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并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因报名信息表和专家推荐书须归入拟录取考生的个人人事档案,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第十一条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林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资格审查合格单及知情承诺书》;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用A4纸竖向、双面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时补交;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或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主要研究进展报告,导师签字;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电子版的硕士学位论文);

6.资格审查合格单及知情承诺书;

7.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名;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还可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其它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可在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后提交,如考生持有考核工作开始之前近半年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可免体检;

1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12.政审表,可在录取前提交。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若发现伪造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综合办公室,详细邮寄、电子版材料或现场提交材料地址参见2023年招生工作通知。

考生在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扫描后的电子版。考生提供的纸质版材料须使用《2023年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封面模板)》和《竹子中心2023年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目录(模板)》,严格按照模板中的目录顺序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的申请材料须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进行纸质材料的邮寄和电子材料的提交,无需等到网报系统关闭才开始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竹子中心综合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办理。

考生在考核时在竹子中心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者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书、英语考试成绩证书等原件。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且达到竹子中心学科初选要求和报考导师意见等条件的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竹子中心各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形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差额比例为招生指标的120%~200%。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内容

第十三条 招生考核工作的组织

1.成立由中心主任为主任委员、主管领导为副主任委员、相关学科专家为成员的竹子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

2.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教育负责人为副组长,且有相关专业(包含招生导师)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初选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初选工作。

3.成立由相关学科(研究方向)5名以上专家(含招生导师,至少2名博导)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初选。初选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审核主要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材料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初选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动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初选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在我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实施,分为笔试、导师团队考核和面试。

1.笔试:由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命题,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

专业英语测试(100分):笔试 1.5小时。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00分):笔试 1.5小时。

2.面试(100分):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包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10%)和(专业)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90%)(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要求考生进行PPT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硕士期间科研经历、成果及博士研究计划等),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组提问时间大致15分钟。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匿名评分。

3.申请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英语+专业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

4.对近3年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的申请者,由考核小组认定,酌情给予1-5分的加分,计入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计分)在面试中进行。

6.除以上考核外,申请人还须参加中国林科院组织的招生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由竹子中心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各个考核环节均为百分制,60分以上,视为合格;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竹子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建档备查。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导师签字、招生委员会审核,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部复审。拟录取名单在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审查无误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竹子中心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中心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处理申诉等。

考生申诉电话:0571-88325695,邮箱:ch_zhm@126.com

林科院研招办电话:010-62889030,邮箱:lkyyzb@163.com

第二十条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及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报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备案,与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该年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同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考核成绩以及录取信息等可在我中心网站以及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栏查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竹子中心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竹子中心)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合格单及知情承诺书

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竹子中心)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竹子中心)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竹子中心)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体检表

5、各所(中心)2023年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提交(封面模板)

6、各所(中心)2023年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目录(模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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